第一条 本奖金为推动汉藏语系语言研究,特别是中国境内汉藏语系少数民族语言研究而设立,也鼓励汉语与少数民族语言相结合的研究成果。
第二条 本奖金奖励对象为评选日期之前五年内公开发表的新成果之作者。
第三条 本奖金评奖接受著作人本人申请,但须两位本学界资深专家(教授、研究员)的推荐意见。
第四条 本奖金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名额不超过三项(合著按一项计)。无适当获奖项时可空缺。
第五条 评奖标准及标准的补充修改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术规范设置及确定。保证评审的公正性、规范性与学术意义。
第六条 本奖金的奖金数额为特等奖六千元,一等奖四千元,二等奖两千元。
第七条 本奖金由中国民族语言学会设立的“汉藏语言学奖金评奖委员会”管理。
第八条 本奖金章程之修改与解释由本奖评奖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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