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语言学会汉藏语言学奖金奖励章程
   
 
 

 

 

第一条 本奖金为推动汉藏语系语言研究,特别是中国境内汉藏语系少数民族语言研究而设立,也鼓励汉语与少数民族语言相结合的研究成果。

第二条 本奖金奖励对象为评选日期之前五年内公开发表的新成果之作者。

第三条 本奖金评奖接受著作人本人申请,但须两位本学界资深专家(教授、研究员)的推荐意见。

第四条 本奖金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名额不超过三项(合著按一项计)。无适当获奖项时可空缺。

第五条 评奖标准及标准的补充修改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术规范设置及确定。保证评审的公正性、规范性与学术意义。

第六条 本奖金的奖金数额为特等奖六千元,一等奖四千元,二等奖两千元。

第七条 本奖金由中国民族语言学会设立的“汉藏语言学奖金评奖委员会”管理。

第八条 本奖金章程之修改与解释由本奖评奖委员会负责。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语音学与计算语言学研究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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